陳鋕雄 論美國食品輸入的「免驗查扣」制度 51
法評論,第 3 期, 51(2018)
論美國食品輸入的「免驗查扣」制度
陳鋕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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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驗查扣制度目的在於以預警度,避美國國內費者因用問
品、品而受有損。該制度使美國品物督理(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以速警示之方式,將問品扣於境,以保護
美國國內費者不會購買到問品及品。該制度雖具速、經濟之
色,惟其本上仍有侷限,如無法發現問品來源,致無法有
絕問品的進口;或構成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規定的貿易。惟此制度賦予 FDA 極大權限,使 FDA 無須,基
於進口品表徵上似有違法可直接將產品於境扣並禁止進口,可移
進口國的舉責任,將政治爭議入法律程解。本文撰寫目的乃為瞭解
美國驗查扣制度之運,另一方面淺析此制度於實運上之問,並為
DOI:10.3966/1811309520180900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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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美國聖路易大學法學博士。本文係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辦理計畫編號:MOHW104-FDA-F-113-000323 研究成果。感謝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生高慧馨、簡欣柔及戴郁恩協助資整理,以及
兩位匿名審稿人和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輸入科吳宗熹科長提供修正意見。一切文責
由作者自負。
投稿日:2018 年 2 月 10 日;採用日:2018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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