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鋕雄 論美國食品輸入的「免驗查扣」制度 51 法評論,第 3 期, 512018 論美國食品輸入的「免驗查扣」制度 陳鋕雄 * 驗查扣制度目的在於以預警度,避美國國內費者因用問 品、品而受有損。該制度使美國品物督理(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以速警示之方式,將問品扣於境,以保護 美國國內費者不會購買到問品及品。該制度雖具速、經濟之 色,惟其本上仍有侷限,如無法發現問品來源,致無法有 絕問品的進口;或構成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規定的貿易。惟此制度賦予 FDA 極大權限,使 FDA 無須,基 於進口品表徵上似有違法可直接將產品於境扣並禁止進口,可移 進口國的舉責任,將政治爭議入法律程解。本文撰寫目的乃為瞭解 美國驗查扣制度之運,另一方面淺析此制度於實運上之問,並為 DOI10.3966/181130952018090003002 *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美國聖路易大學法學博士。本文係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辦理計畫編號:MOHW104-FDA-F-113-000323 研究成果。感謝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生高慧馨、簡欣柔及戴郁恩協助資整理,以及 兩位匿名審稿人和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輸入科吳宗熹科長提供修正意見。一切文責 由作者自負。 投稿日:2018 2 10 日;採用日:2018 3 20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