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自由、民主政治與國家責任:格林對19 世紀英國勞動立法過程中的階級代表課題之反思 451 契約自由、民主政治與國家責任: 格林對 19 世紀英國勞動立法過程中的 階級代表課題之反思 劉佳昊**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博士後研究員 始自亞里斯多德而至社會契約論,西方契約學說歷經演變,迄於 18 世紀 孕育國家不得任意干涉個人契約自由之原則。惟當產業革命繼起,勞雇雙方的 契約不平等現象日益加劇。值此際,格林即藉批駁社會契約論與個人主義式的 自由觀,開展了一套融貫個人自由、社群共善和政府干預等觀念之學說,為其 積極鼓吹立法改革之基礎。而為闡述格林學說思想的實踐意義,本文即從 19 世紀英國勞動立法過程論起,敘明政黨政治的階級代表問題,何以成為格林開 展其立論的關鍵因素之一。而就勞動立法議題來說,格林最終所促進的,乃是 一套結合契約正義與國家責任思想的大眾民主論述。 關鍵字:格林、契約自由、國家干預、政黨政治、大眾民主 《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 第三十二卷第三期(109/9, pp. 451 487 C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作者由衷感謝兩位匿名審查人提供的寶貴意見。蒙兩位審查人提點,本文才可以更為完 善的形貌呈現。本文初稿發表於 2018 5 31 日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政 治思想研究專題中心主辦之「政治變遷與公民意識」學術研討會,會中承蒙張福建老師、 陳建綱老師惠予諸多寶貴建議,特此感謝。 ✽✽E-mail: jhl821012@gmail.com 收稿日期:2018 7 26 日;接受刊登日期:2018 12 13